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淇河南岸照明工程灯杆灯具及电缆、路灯控制箱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HBCGD[2016]278-1 批复编号:SFCG2016090800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计划完工期:60日历天
采购预算:5605765元 投标保证金:拾万元
采购人: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李先生0392—6875775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毛先生 0392-3277771
财政部门监督机构: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王先生 0392-3221359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采购内容: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淇河南岸照明工程灯杆灯具及电缆、路灯控制箱采购及安装
分包情况:本次采购共分为一个标段。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的灯具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具有国家级质量检验中心对本次招标灯具产品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2、2013年以来已完成的LED路灯销售业绩(单项不低于500万)至少1项,及对应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供应商应具备路灯维护、维修等售后能力(两名以上(含两名)电工类操作人员,维护升降车等);
4、供应商须提供在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期间,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2016年 9 月 13 日——2016年 9 月 20 日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下载:【附件一:招标文件】。
2、 采购文件售价: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的购买:供应商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文件费,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收取。采购文件购买时间同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10月12日上午8:00点 至9:00时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2日上午9:00时
递交采购文件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二 开标室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与兴鹤大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智慧鹤壁西门三楼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1.保证金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到达指定账户,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无需到鹤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任何关于保证金的手续(换收据等),只需将《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银行转账凭据或银行回执复印件”做入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中即可。逾期递交保证金或非企业法人的基本账户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2.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000-0079-8122-8224-0012
开户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行 号:4024 9700 2016
财务室电话:0392-3362010
注 意:办理汇款时务必在附言或摘要中写明所投标的项目名称!
3. 已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保证金退回方式详见标后发布的项目结果公告。
其他说明:
1、关于采购文件下载地址: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bi.gov.cn/TPFront/zfcg/
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3、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进行公示。潜在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采购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4、本次公告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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