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坦途镇人民政府向阳村好斯台院墙改造及太阳能路灯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镇赉县坦途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镇赉县坦途镇人民政府向阳村好斯台院墙改造及太阳能路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镇赉县坦途镇人民政府向阳村好斯台院墙改造及太阳能路灯工程
项目编号:HC-JLZB-2017-35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1357899751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镇赉县坦途镇人民政府
地址:镇赉县坦途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经理13578997519
代理机构地址: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大厦B座1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镇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任务通知书的相关规定,对镇赉县坦途镇人民政府向阳村好斯台院墙改造及太阳能路灯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HC-JLZB-2017-353
2.采购任务书编号:17038
3.招标项目:镇赉县坦途镇人民政府向阳村好斯台院墙改造及太阳能路灯工程
4.1工 期:按合同约定
4.2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3工程建设地点:镇赉县
5、预算:200万元
6. 投标人资质要求:
6.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6.2、项目经理资质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购按废标处理。
6.3、投标人拟派出的所有人员及被授权人须提供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指劳动合同加盖劳动部门备案印章,其余形式不予采信;)
6.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出具不亏损的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6.5、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承担过类似业绩三项及以上(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6.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违法经营记录,并具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中需包括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项目经理及被授权人)原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存留。
6.7、 2016年1月-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社保证明并提供拟派出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号及个人参保编号);
6.8、2017年银行资信证明;
6.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招标文件发售:法人或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类似业绩(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银行资信证明、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投标人资质要求中应具有的相关证明文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加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加盖财务专用章,合同类文件须有合同专用章)于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3月31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6:00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招标方同时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如电子版与纸质版文件有差异,以纸质版招标文件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7年4月17日09:30时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7年4月17日09:30时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招标人:镇赉县坦途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大厦B座14楼
联系人:罗经理
电话:1357899751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 投标人资质要求:6.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6.2、项目经理资质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购按废标处理。6.3、投标人拟派出的所有人员及被授权人须提供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指劳动合同加盖劳动部门备案印章,其余形式不予采信;)6.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出具不亏损的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6.5、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承担过类似业绩三项及以上(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6.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违法经营记录,并具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中需包括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项目经理及被授权人)原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存留。6.7、 2016年1月-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社保证明并提供拟派出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号及个人参保编号);6.8、2017年银行资信证明;6.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7.招标文件发售:法人或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类似业绩(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银行资信证明、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投标人资质要求中应具有的相关证明文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加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加盖财务专用章,合同类文件须有合同专用章)于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3月31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6:00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招标方同时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如电子版与纸质版文件有差异,以纸质版招标文件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3月27日 11:55 至 2017年03月31日 11:55(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3月31日 11:55
五、开标时间:2017年04月17日 11:55
六、开标地点: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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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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