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晋建招【2016】A98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104省道(福飞路森林公园至宦溪)照明工程 已被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104省道(福飞路森林公园至宦溪)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投资约191.5366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04省道(福飞路森林公园至宦溪)照明工程,主要包括路灯及基础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为准,招标施工图纸为依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915366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45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 无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 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至 2016 年 9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 元,售后不退。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应在 / 年 / 月 / 日前按售价预订,招标人在 / 年 / 月 / 日交付图纸。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叁万捌仟 元整(小写:¥38000元)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 ,邮编: 350024
电话: 18805003008
联系人: 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东区29楼2303室 ,邮编: 350013
电话: 13459170411 ,传真: 0591-83517666
联系人: 王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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