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南屿镇柳浪安置房水泥挡墙、路灯、村道修缮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屿镇柳浪安置房水泥挡墙、路灯、村道修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屿镇柳浪安置房水泥挡墙、路灯、村道修缮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宏瑞招【2016】(施)-42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佳佳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72117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
地址: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陈艳钦158801013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佳佳0591-83721177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95号梅峰苑四号楼(冠深集团)二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宏瑞招【2016】(施)-42号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屿镇柳浪安置房水泥挡墙、路灯、村道修缮工程(施工)已由闽侯县南屿镇党政办公室 以南党政办【2016】18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南屿镇 ;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295518元;招标最高控制价为295518×(1-10%)=265966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南屿镇柳浪安置房水泥挡墙、路灯、村道修缮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65966元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专业注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备注: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③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6.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10月25日至2016年10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9 时00 分至 12时 00 分,下午 15时 00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代表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到 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 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16年11月1日上午9时3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方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用信封单独包封,封面写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开标日期,封口处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应自行保证提交的保证金金额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开标时不予拆封,待中标后,当众拆封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封袋并清点数目,若不符合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当众原封退还。
未按本条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公示栏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 ;
地址: 闽侯县南屿镇 ;
联系人:陈艳钦,电话:1588010135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95号梅峰苑四号楼(冠深集团)二层
电话: 0591-83721177 传真: 0591-88028777 ;
联系人:陈佳佳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专业注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备注: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③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6.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6.596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0月25日 09:00 至 2016年10月3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0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1月0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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