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苑东路一期路灯照明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来源: 2016/9/10 13:26:03      点击:

南苑东路一期路灯照明改造项目

一、招标条件

南苑东路一期路灯照明改造项目 已经由 苏州市?张家港市 备案。招标人为 张家港市路灯管理所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 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现对该项目的 南苑东路一期路灯照明改造工程:改造95杆路灯及控制箱等路灯设施迁移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南苑东路

2.工程规模: 改造安装路灯95杆

3.本公告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

(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3205821608120202-BD-001
南苑东路一期路灯照明改造工程:改造95杆路灯及控制箱等路灯设施迁移
公开招标
103.00
2016/08/15
三、公告时间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16年09月10日8:30
公告截止时间:
2016年09月14日17:00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2.企业业绩、信誉要求: 良好, 无不良记录

3.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 [小型项目管理师]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4.政府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级别):

5.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五)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七)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负责人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且总工程量在项目负责人级别承接范围内的除外,也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八)江苏省外施工企业到我市投标,开标时提供相关资料,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持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原件,且投标项目经理在册,同时递交《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格式从张家港建筑业网下载园地中下载)。2、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核验备案手续的通知》[苏建建管〔2013〕572号]要求提供核验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经办人员要求提供近半年社保),同时递交《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格式从张家港建筑业网下载园地中下载)。(九)投标申请人必需按照“张预办[2012]13号”文规定,提供张家港市或企业所在工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扫描件放在附件4后面),有行贿记录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查询对象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否则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原件开标时当场提交;(十)根据苏建规字【2016】3号文规定,对列入省高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失信信息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失信信息”栏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中的“诚信信息”栏予以公开。通过上述系统对潜在投标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失信信息进行查询。按照其失信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以下处理:a、失信严重程度为较重,采用综合评估法且设置信用分的,自名单中载明的“发布时间”之日起一年内,给予其信用分减半的惩戒。b、失信严重程度为严重的,自名单载明的“发布时间”之日起三年内,其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尚未投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投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十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

五、公告其他内容

1.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 (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二级及二级以上(注: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临时一级建造师不可以参加工程投标)。 (3)企业业绩、信誉:良好, 无不良记录; (4)项目负责人业绩、信誉:良好, 无不良记录。 (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网上招投标,请登入张家港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注意:招标文件费用支付平台采用“中金支付”。具体详见张家港建筑业网张家港市招标办>。 2.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投标报价方法一或投标报价方法二,(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9月10日08:30 至 2016年9 月18日17:00 ,在 张家港建筑业网 下载招标文件。 (2)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五日前随时查看“张家港市建筑业网”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招标控制价等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10月12日下午14:00 , 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张家港建筑业网上招投标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开标地点为: 张家港市市民服务中心(210开标室)。 (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人:张家港市路灯管理所 招标人地址:白鹿路99号 联系人:葛伟峰 电话:0512-82591209 6.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区国泰北路15号 联系人:朱小燕 电话:13862265174 项目组长:丁建平 职称:高级工程师 执业资格:注册造价师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6年9月10日上午8:30至2016年9月14日下午17:00,本工程发布的相关信息均以张家港建筑业网上发布信息为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1.张家港建筑业网http://www.zjgjzy.gov.cn

2.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张家港市路灯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
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白鹿路99号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葛伟峰
联 系 人:
杨梅玉
电 话:
13962269936
电 话:
0512-58116115
传 真: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111111c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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