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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教育局长岭县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园照明设备采购及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 2016/11/15 15:11:14      点击: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岭县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岭县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园照明设备采购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岭县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园照明设备采购及施工

项目编号:DFHT2016-1102-GC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辛华军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210229、8920393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岭县教育局


地址:长岭县

联系方式:王先生 0438-722276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辛华军 0431-85210229、89203935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岭县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园照明设备采购及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6-1102-GC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岭县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园照明设备采购及施工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岭县教育局,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太阳能路灯采购及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2 项目地点:长岭县部分中小学;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12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总工期192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3年-2015年)至少一项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61115日至201611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30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原版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7)外省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12813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711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岭县教育局

地址:长岭县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438-722276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辛华军

    电  话:0431-85210229、89203935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 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3年-2015年)至少一项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67.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15日 08:30 至 2016年11月2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30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08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08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711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招标项目长岭县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园照明设备采购及施工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岭县教育局,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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