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郦都大道(宝天曼大道至湍河东路)路灯安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内交采[2016]069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乡县郦都大道(宝天曼大道至湍河东路)路灯安装项目已由内乡县县政府批准建设,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内乡县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内乡县郦都大道(宝天曼大道至湍河东路)路灯安装。
2 建设地点:内乡县郦都大道东段。
3 规 模:133盏。
4 项目周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
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 项目采购预算及内容:
项目预算总价为174.84万元,包括灯具主材相关的所有附件材料、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以及与货物有关的运输、保险及其他伴随的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供应商,供应商应为路灯设备生产厂家。
3 路灯生产厂家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5.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收据方可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采取转账的形式递交至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账(必须注明所报项目名称及所投标段,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户名: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开户行:工行内乡支行,帐号:1714025529064025277,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缴纳投标保证金自2016年12月19号至2016年12月23号下午17:00截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所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证明;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收据;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质、资料证明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3份,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标段要求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资格证书到现场报名。
2.投标人持以上资料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3 日,每日上午 9:00 至11:30,下午15:00 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3.报名时登记资料应注明:投标人名称、资质等级、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等。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河南省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乡县大成路与湍河西路交叉口南300米。)。
5.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6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月10号上午9点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相关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乡县建设局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360845374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18638967732
2016年12月19号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乡县郦都大道(宝天曼大道至湍河东路)路灯安装项目已由内乡县县政府批准建设,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内乡县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内乡县郦都大道(宝天曼大道至湍河东路)路灯安装。
2 建设地点:内乡县郦都大道东段。
3 规 模:133盏。
4 项目周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
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 项目采购预算及内容:
项目预算总价为174.84万元,包括灯具主材相关的所有附件材料、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以及与货物有关的运输、保险及其他伴随的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供应商,供应商应为路灯设备生产厂家。
3 路灯生产厂家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5.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收据方可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采取转账的形式递交至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账(必须注明所报项目名称及所投标段,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户名: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开户行:工行内乡支行,帐号:1714025529064025277,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缴纳投标保证金自2016年12月19号至2016年12月23号下午17:00截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所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证明;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收据;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质、资料证明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3份,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标段要求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资格证书到现场报名。
2.投标人持以上资料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3 日,每日上午 9:00 至11:30,下午15:00 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3.报名时登记资料应注明:投标人名称、资质等级、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等。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河南省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乡县大成路与湍河西路交叉口南300米。)。
5.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6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月10号上午9点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相关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乡县建设局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360845374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18638967732
2016年12月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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