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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凤岗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凤岗镇镇属路灯维护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7/1/24 19:17:14      点击: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莞市凤岗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凤岗镇镇属路灯维护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凤岗镇镇属路灯维护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441900-23-201701-441923-002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69-2201903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莞市凤岗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东莞市凤岗镇

联系方式:李先生 0769-878618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钟小姐 0769-22019033

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A区505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说明

A包

凤岗镇镇属路灯维护采购项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资格条件 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1.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如以组成联合体的形式联合投标还应符合下列条款的要求: 3.1.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 3.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 3.4.招标文件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5.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8.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采购人。 3.9.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也指联合体各方。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15.60020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1月22日 08:30 至 2017年01月2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5室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3月0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3月0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A区502-(1)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法定资格条件 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1.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如以组成联合体的形式联合投标还应符合下列条款的要求: 3.1.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 3.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 3.4.招标文件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5.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8.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采购人。 3.9.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也指联合体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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