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福寿大道北段路灯等采购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龙口市福寿大道北段路灯等采购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龙口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联系人:宋希朋,电话:0535-8514936。
二、采购代理机构:龙口市华龙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龙口市东莱街道松岚苑北临街楼中段,联系方式:0535-8542276 。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名称及编号:龙口市福寿大道北段路灯等采购项目,HLZB2016H-020
五、采购内容:龙口市福寿大道北段路灯等采购,本项目分三包,一包为路灯采购、二包为电缆采购、三包为箱式变压器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包:
①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须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②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的路灯(含灯具、灯杆省级权威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原件);氙气照明产品,出具国家电光源或国家级质量研究院(北京或上海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测报告;电子镇流器必须为全灌封防水设计,通过国家强制CCC认证,并具有远程智能控制功能。
③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④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⑥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包:
①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须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②所投电缆须具有省级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为相应产品任一规格即可)(须在有效期内)。
③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④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⑥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包:
①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须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②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③投标人所投产品须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CQC认证。
④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⑤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需认真填写“投标企业报名函” 、“投标企业概况表” 和“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于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6日下午16:00前,将“投标企业报名函”、“投标企业概况表”和“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及word电子版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hualongzhaobiao@126.com邮箱,并进行电话确认。联系人:张杨,联系电话:13905458121。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请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企业报名函”、“投标企业概况表”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下午17:00,到龙口市华龙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九、投标截止日期:2016年12月21日 09:00
十、开标日期:2016年12月21日 09:00
开标地点:龙口市政府采购大厅开标厅(绛水河东路4号)。
附:投标企业报名函
投标企业概况表
授权委托书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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