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榆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开发区信号灯、电子警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通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受吉林通榆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林通榆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开发区信号灯、电子警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吉林通榆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开发区信号灯、电子警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YZC2016-14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世军
项目联系电话:0436-42458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通榆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地址:通榆县
联系方式:陈世军;0436-42458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通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代理机构联系人:潘浩澎;0436-5000177
代理机构地址: 通榆县开通镇民主东路103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开发区信号灯、电子警察6套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工商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6)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7)具备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资质证书(二级以上)(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4.3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9月26日 09:00 至 2016年09月3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集中采购科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邮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0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0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通榆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新公安局北)5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具备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5、 因本次采购的部分设备需要接入交警指挥管理平台(平台设备采用的是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考虑到设备的兼容性和技术支持,所以要求投标企业采用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前端设备,并出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6、 投标企业报名前需联系业主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勘查,并制定相应的施工技术方案由业主单位进行方案预审,由业主单位出具方案预审合格书后到采购科报名购买标书。
7、必须带原件进行审查。
8、投标保证金:投标时应提交投标总价1%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提交。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9、完工时间:2016年11月中旬
10、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95%,预留5%质保金一年后返还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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