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茅洋乡人民政府38W微光型自供电LED路灯采购的采购公告
2017/3/13 20:32:45 点击:
象山县茅洋乡人民政府38W微光型自供电LED路灯采购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7-03-13 | |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象山县茅洋乡人民政府38W微光型自供电LED路灯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 |
一、采购编号: | 2017XSZFCG049G |
二、项目概况: | |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子包1:869821元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①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原件);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路灯(灯具或灯杆)产品生产企业;③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主体投标商必须为路灯生产厂家,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作为联合体参加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④投标企业随带灯具实物样品(30W 微光型自供电一体式LED路灯);符合以上条件均可参加投标。 |
五、标书发售日期: | 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7年03月20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
六、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开标前以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提供银行回单到四楼财务室(410室)开具收据,以收据为准)。 2、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人民币(参加投标的在投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采购科三(404室)交纳)。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nbzfcg.cn/ 4、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7年3 月13 日至2017年3 月20 日。5、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4 月6 日13时50分整(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
七、投标截止时间: | 2017年04月06日13时50分 |
八、投标地点: | 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
九、开标时间: | 2017年04月06日13时50分 |
十、开标地点: | 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
十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采购单位: 象山县茅洋乡人民政府/石海坚/13566509092/象山县茅洋乡溪口惠民路1号 采购机构: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65733022 传真:65733060 联系地址: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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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049G茅洋乡政府LED路灯_2017313111921.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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