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道路交通信号灯及标志标线合理性评估项目(GZGP16-PZ08-FG007)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公安局 的委托,对 2017年广州市道路交通信号灯及标志标线合理性评估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GP16-PZ08-FG007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广州市道路交通信号灯及标志标线合理性评估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5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及需求:
2017年广州市道路交通信号灯及标志标线合理性评估,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2.本项目依法设立投标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凡投标总价超过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3.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见《采购项目内容》。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咨询丙级或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潜在投标人凭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经办人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
(3)必须书面承诺如下全部内容(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公章):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承诺未曾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出具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咨询丙级或以上资质。
根据穗财采[2012]275号文,投标人报名同时必须出具以下证明资料方可报名,否则不予受理:
(5)需出具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备查);
(6)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参考附件)。
供应商参加投标应当另行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政府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才能有效参加投标。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附件 公平竞争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良好的历史诚信记录,并将依法参与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公平竞争,不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11月05日 至 2016年11月24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之13号楼四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5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之13号楼四楼
十、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5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之13号楼四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11 月 07 日 至 2016 年 11 月 11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公安局 | 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 |
联系人:广州市公安局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100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之13号楼四楼 |
联系人:蔡小姐 | 联系电话:020-87762909 |
传真:020-87762032 | 邮编:51006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王小姐 | 联系电话:020-87762909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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