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信号灯采购项目
2016/10/8 20:32:35 点击:
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8日15时00分
项目名称:信号灯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104510020001
项目联系人:姜秉宇、马飞
项目联系电话:0317-2080151
采购人:献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献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13832713618
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080151
预算金额:50.784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10月18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10-0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10-1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献县本斋南路新华书店西三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献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谈判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含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交通信号灯或交通安全设备的经营项目;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谈判供应商须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4)、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信号灯检测报告(含箭头灯、满屏灯、倒计时器{工作方式为触发式})5)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信号机检测报告6)信号灯杆需有市级以上质检报告。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7)企业信用等级证书、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需携带: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3、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4、检测及质检报告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信用等级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项目名称:信号灯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104510020001
项目联系人:姜秉宇、马飞
项目联系电话:0317-2080151
采购人:献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献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13832713618
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080151
预算金额:50.784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10月18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10-0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10-1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献县本斋南路新华书店西三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献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谈判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含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交通信号灯或交通安全设备的经营项目;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谈判供应商须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4)、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信号灯检测报告(含箭头灯、满屏灯、倒计时器{工作方式为触发式})5)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信号机检测报告6)信号灯杆需有市级以上质检报告。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7)企业信用等级证书、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需携带: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3、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4、检测及质检报告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信用等级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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